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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学费/费用减免

主计长办公室保留了一份清单,列出了所有当前立法规定的学费/费用减免和豁免,以及相应的路易斯安那州修订法规(LRS)。. 豁免/豁免只适用于常规注册. 在逾期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内,将不处理任何豁免或豁免. 在任何情况下,上一学期的豁免/豁免都不会被处理. 学生必须证明其资格, 他们有责任请求豁免,并向审计长办公室证明与特定豁免有关的资格. 大学保留根据资金和教室空间的可用性管理没有资金的立法规定的豁免和豁免的权利. 所有学费/费用免收 & 豁免要求必须在上课第14天之前提出. 在第14个上课日(秋季)之后提出申请 & 春季学期)和第七天上课日(夏季学期)将不受尊重.

要申请家属学费减免,请单击 在这里.